李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国家资助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城乡社会学、教育政治学与农村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等
农村教育几乎完全被城市教育所牵引,而处于集体失语的状态,“被代表”的尴尬话语地位使农村义务教育只能被动全盘接受城市教育的文化平移与观念嵌入,致使农村教育在这种不断的权利剥夺中,被剥离于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空间之外。
刘士林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研究领域:都市文化与传播、都市化进程、城市文化发展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经济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和生活方式的“西方化”不期而遇。前者直接导致了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枯竭和污染,使城市深陷于各种城市病而不可持续,后者则亵渎了一切传统社会的美好价值和信条,使城市人精神空虚、无家可归。我国东部城市群走的是“经济型城市群”发展道路,尽管在短期内经济总量、交通基建和人口规模增长很快,但导致了“物质文化”与“人文精神”、“硬实力”和“软实力”的严重失衡。因此,培育具有鲜明层级体系和积极协调作用的城市群文化机制,推进以工业化、现代交通建设为主导的“经济型城市群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总体框架下重建和复兴不同区域的“小传统文化”,使之在城市群层级体系建设和区域一体化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势在必行。
毕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博士生
城市政治学就是对城市权力的追问,无论是“向权力讲述真理”还是“参与决策权力”,这都是规划的一个基本前提问题。城市权力源自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于对包括空间在内城市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既是组织、目标,也是过程、结果。
朱辉宇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作为一种“隐性制度”的道德,不仅能够对主体行为进行软性约束和柔性引导,而且能够通过与其他“显性制度”的互动来参与制度建构与创新,弥补“显性制度”无法实现的治理缺失,赋予社会生活以理想和崇高。
钱宁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研究领域: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少数民族社会发展问题与发展理论、社会工作等,著有《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等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项治理养老难题的社会福利政策,在各地的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和可供借鉴的经验。总结这一政策的实践经验,我们看到,虽然在试点或局部的推进中,其治理效果已经显现,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并制约着这个政策的推行。
刘焱白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劳动法研究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当事人条款,其他法定必备条款的欠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成立。法定必备条款不是合同效力的评价对象,也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仅规范行为而不对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因而欠缺也并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何绍辉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领域:政治社会学、伦理社会学与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等;代表著作:《办点:红村扶贫开发的故事》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人们安身立命、获得生活意义之所。社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陌生人社区和谐稳定,就要积极推进陌生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社区治理走向善治。
姚美雄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人口学者、高级统计师
我国是至今全球唯一尚未进入发达经济体就掉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国家。因而,根本的是我们要正视中国已经掉入低生育率陷阱这个事实,迅速全面放开二孩,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扭曲的人口结构,至少可以推迟人口峰值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人口结构。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著有《杨立新品百案》等
在我国民法总则的总体框架设计上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否规定权利客体以及怎样规定权利客体问题。这关系到民法总则框架结构的理论基础,也关系到民法总则规定民法一般性规则的基本内容,必须予以重视。本文探讨我国在民法起草过程中对待权利客体态度变化的成因,同时就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客体的应然对策提出自己的看法。
卓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研究室副主任,研究领域:金融体制改革、城镇化
如果依靠“强心剂”长期托市,过高的泡沫和杠杆就难以去除,股市自身的价格调节机制将逐渐失灵,那么当市场下调的风险再度来临,我们将面临政策空间不足的问题。同时,鉴于制度存在黏性,危机时刻恰是推动金融制度改革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