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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企应该知晓作为商业机构,在香港不享有主权豁免
2017年6月12日
来源:安邦咨询(ANB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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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宗商业诉讼中,央企中煤能源在香港寻求身为“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而拥有主权豁免,香港法院无权干涉,结果失败。法庭在寻求专业意见后认为,被告的商业营运属独立自主性质,不能以国企身份拥有豁免权,故裁定其败诉。此案件为香港树立了一个极好的判例,所有国企应该知晓作为商业机构,在香港不享有主权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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