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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重视债券市场的虚假担保问题
2016年5月18日
来源:东方早报网-上海经济评论 2016年5月17日

钟辉勇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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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债券市场上违约事件不断爆发。不只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也开始出现违约。债券市场大规模刚性兑付的打破,似乎已不再是一个遥远的事情。

而一旦刚性兑付最终被打破,债券评级的重要性就会更加凸显出来,债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也需要更为认真地评估每只债券的违约风险,并通过对债券的定价来真实地反映出违约风险的高低,进而建立一个更加市场化的债券市场。

与此同时,伴随着刚性兑付的逐渐打破,对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而言,有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债券市场上存在的虚假担保问题。

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中,特别提到企业债的发行审核中,可以豁免信用优良企业发债的复审环节,但能够得到豁免复审的发债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具体包括: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可以看出,在这三个条件中,主要由评级高低或是否有担保两个要素构成。关于目前债券市场评级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本文主要讨论债券市场担保存在的问题:当有担保的债券违约时,却出现了一些“担而不保”的状况,也就是说,债券市场可能存在虚假的担保。

从理论上讲,债券市场的增信(担保)措施作为一种降低债券违约风险的手段,可以让信用程度较低、原本不能发行债券的企业在采取增信措施之后也能够成功发行债券。如果增信措施能够得到严格执行,这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好事。

具体来说,债券市场上的增信措施可以分为外部增信和内部增信两种,其中,外部增信一般指为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外部企业,包括外部关联企业、外部非关联企业和专业第三方担保机构,外部企业的担保形式一般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内部增信则指来自发行人内部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形式,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抵押担保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不要求转移抵押物,而质押担保必须是动产抵押,并且要求转移抵押物。

尽管上述担保措施看起来都没有问题,但如果进一步分析会发现,部分债券发行时采取担保措施,其主要目的并非为了降低债券的违约风险,而是为了达到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最低评级的要求,或者是由于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只购买有担保的债券,为了吸引这部分机构投资者购买,企业不得不采取担保措施。因此,这种被动采取担保措施的动机就使得债券的担保措施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并不一定能够产生实际的增信效果。

比如,对于债券发行过程中提供第三方担保的企业,很多都是相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或者连环担保,这并不利于债券违约风险的分散,也就使得债券担保措施的实际效果大幅度下降。

再加上譬如去年发生的“东飞0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担保机构东台交投一样,提供担保的公司还有可能在担保文件上作假,这就大大降低了债券第三方担保的可信度。

对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担保措施都容易不规范,不仅存在一物多押的问题,而且抵质押资产往往是易变现的资产,也可能不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从而虚高担保品的价值。上述可操纵的空间的存在,也使得抵质押担保措施的虚假空间较大。

可以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债券市场的违约事件只会越来越多,这对债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来说,可能是一个好事情。部分原因是因为只有整个市场的违约风险不断提高,区分不同发债企业违约风险的高低才会越来越重要,这也可以进一步倒逼包括担保措施在内的债券市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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