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茉楠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大数据重新定义大国博弈的空间,世界主要国家早已认识到大数据对于国家的战略意义,认为谁掌握了数据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谁就能赢得未来。西方主要国家通过全面谋划大数据的系列行动将大数据作为争夺数据主权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
一、世界主要国家推动数据开放的行动计划
美国政府是最先对大数据革命做出战略反应的。2009 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开放政府指令》,作为大数据的前奏推出了“Data.gov”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一直到2014年期间先后发布多个大数据发展计划和报告,阐述了大数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这些战略框架中,基本都考虑了大数据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和相应对策。
欧盟专门在2014年发布了《数据驱动经济战略》,为欧盟恢复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做出巨大贡献。欧盟从2010到2014年期间发布一些战略部署成为之后欧盟及其成员国数据立法的基本路线图。
二、各国加快推进数据开放相关立法进程
2015年以来,美国第114届国会正在讨论修改《信息自由法》的S. 337 和H.R. 653议案,主要是增加数据公共开放。国会和学界讨论的要点包括:提高政府记录的电子可获取性、明确可以请求获得政府部门内部和跨部门之间备忘录和函件等相关信息的权利、统一政府部门搜索和复印文件的收费标准、要求政府部门有义务告知被拒绝的申请人以复议程序。
对于数据开放,欧盟在2003年颁布了《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2003/98/EG),在2006年通过了《信息再利用决议》(2006/291/EC)。2013年,欧盟通过指令2013/37/EU对指令2003/98/EG进行了修改。
三、各国把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核心
大数据给社会、经济、行政等各行业带来了根本性变革,也对数据的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关注来自网络空间的威胁,并逐步发展出成熟的网络安全战略,小布什政府于2003年2月公布了《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奥巴马政府于2011年5月公布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近期美国网络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就是确认和贯彻这些战略思想。
欧盟于2001年提出了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简称NIS)的政策建议[COM (2001) 298]。最新的“欧洲数字进程(2010—2020)”进一步突出了安全保护共识,强调NIS既是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包括大数据)的必要条件,也是达成欧盟“智能增长”目标的实质基础。
四、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数据隐私权问题保护
大数据技术正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式。大数据技术使得大量数据以很低的成本被关联和聚合,大大增强了人们将匿名化和非识别性个人信息转化为个人信息的能力,模糊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非识别性划定的个人信息与非个人信息的边界。这对信息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各国开始积极反思已有的信息隐私立法,以谋求公民个人权利保护与促进技术发展间的新平衡。